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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的原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未参保的原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沐沐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未参保的原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
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因企业改制、破产、倒闭而失业且未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要求参保,且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不满5年的,可顺延缴费。
二、个人参保不算“工龄”吗
工龄”其实指的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又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无论是在单位参保,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个人参保,都会计算缴费年限,都有“工龄”。
三、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了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十五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缴纳养老保险未满十五年,即使达到了退休年龄,也不能领取养老金。另外,在缴费基数一样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缴满十五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是自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你是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在职职工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
上述内容来源于沐沐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沐沐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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