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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银监办加强四项措施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

为防范针对银行业实施的犯罪,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运行,丹江口银监办在2008年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以“平安、和谐”为主题的“金融安全年”建设活动,促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实现“零案件”的基础上,日前,就继续抓好案件专项治理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四项措施推动辖区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不断深化。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认识继续加强和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各类金融案件的教训,始终把案件防范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层层推进。积极组织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案件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业务一线、深入重要部门,采取个别交流、集体座谈、培训学习、剖析案例等方式提高全员案防意识,切实把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系统内的风险防范目标上来。
第二,加强风险排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通过业务部门上下管理条线的持续监督、业务系统的监控校验、事后监督部门的统一审核,建立“人控、机控、制控”三位一体的案件治理立体框架,形成全方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突发事件、新业务领域的风险排查。对容易诱发错误、产生风险的环节,容易出现不同岗位串通作案以及内外勾结作案的环节重点排查。金融监管部门再根据各行、社的排查实施情况及时组织督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建立独立的报告路线、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和配套的考核机制,保持内审部门与经营体系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利用辖内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和强制休假后的责任审计,突破常规检查的程序化、模式化,加大突击检查频率,提高检查质量和有效性。
第三,完善制度体系。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管理原则,做到“有业务的地方必须有制度覆盖,有制度的地方必须有评价覆盖”,新业务拓展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内控制度,不能出现内控盲点,确保制度建设对业务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坚持实行制度在先、学习紧随其后、业务最后开办的模式,实现“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银监会提出的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建立案件治理长效机制的“十项措施”、重点关注的“六个重点环节”以及完善制度衔接和提高整体有效性的“十个联动”的具体要求逐一比对梳理,按照适用性、操作性、系统性的原则切实完善各项案件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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