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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那么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沐沐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35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贫困县每月250元。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从1999年7月1日起,设区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标准在180元及以下的,以180元为基础,按人均提高30%进行调整;标准在180元以上的,由各市政府在30%范围内自主决定,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30元。县及县级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提高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要相应调整。
对1999年6月底前已经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下岗职工,应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1999年7月1日以后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在签订协议后按新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坚持以地方解决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筹集再就业资金“三三制”原则,相应提高三条渠道的筹资任务。财政负担部分必须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足额列入预算,社会筹集和企业自筹部分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开展企业自筹评估工作,完善再就业资金调剂制度和企业自筹、社会筹集缺口财政兜底制度,省属以上国有企业所需资金中应由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
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由各市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
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
从1999年7月1日起,随着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即设区市和涿州市每人每月218元,非贫困县每人每月188元,贫困县每人每月158元。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通过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和扩大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率、将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等途径解决。同时各市要做好向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的工作。

三、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从1999年7月1日起,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的标准:设区市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各县(市)不低于100元。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和管理
从1999年7月1日起,采取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和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幅度增加企业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额,要通过深化改革,发展生产,自行解决。月人均增资额在120元以内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今年按实际增资额在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之外单独列支,计入成本,明年核入工资基数。企业增资难以兑现的,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可登记为档案工资,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落实。垄断性行业企业增长工资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需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可不受工资指导线的限制。对企业集中增(补)发的工资,税务部门按实际增资月份平均计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为了与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相衔接,从1999年7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设区市和涿州市每人每月290元,非贫困县每人每月250元,贫困县每人每月210元。
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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